新房网首页 新房资讯 新野楼盘 房产超市 新野房产网 新房指南 家装图库 供求信息 新野名店
新房首页 新房资讯 新野楼盘 房产超市 新房指南 家装图库 供求信息 新野名店
我现在的位置: 新野房产网 > 新房指南 > 政策法规 > 文章正文
赞 助 商
热 门 文 章
推 荐 文 章
相 关 文 章
南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
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
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
关于转发《关于印发全省
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
关于印发《全国住房公积
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
国务院关于修改《住房公
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
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
 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          
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更新时间:2007-9-29 23:10:48 点击数:

国务院批准,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

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

  第一条 为了鼓励城镇个人建造住宅,防止个人建造住宅中的违法乱纪行为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、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、工矿区。
  本办法所说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,包括以下几种形式:
  (一)自筹自建: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、投料、投工,新建或扩建住宅;
  (二)民建公助:以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、投料、投工为主,人民政府或职工所在单位在征地、资金、材料、运输、施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帮助,新建或扩建住宅;
  (三)互助自建:城镇居民或职工互相帮助,共同投资、投料、投工,新建或扩建住宅;
  (四)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形式。
  第三条 凡在城镇有正式户口、住房确有困难的居民或职工,都可以申请建造住宅;但夫妇一方户口在农村的,一般不得申请在城镇建造住宅。
 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,须由建造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,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,才准建造住宅。
  第四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,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。要与改造旧城相结合,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,提倡建造两层以上的住宅。禁止占用良田、菜田、道路和城市绿地建造住宅。有条件的城镇,应当由人民政府统一解决用地,统一规划。
 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需要征用土地的,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办理征地手续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造住宅。
  第五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建筑面积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但按城镇正式户口平均,每人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平方米(包括在本城的异地住宅)。禁止用围墙筑院的方式扩大宅基地。
  第六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,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,不得妨碍交通、消防、市容、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、通风。
 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,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,发给建设许可证后,方可施工。
  第七条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资金、材料、施工力量的来源必须正当,不得利用职权侵占国家、集体资财和平调劳动力、运输力。
 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所需要的主要建筑材料,应当列入地方物资供应计划。有条件的单位,应当在资金、材料、运输等方面给职工以支持和帮助,但补贴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住宅造价的百分之二十。补贴应当从本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,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或挤占行政、事业费。
  第八条 城镇个人建造的住宅,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(一)、(二)、(三)项的,所有权归个人;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(四)项的,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
  住宅竣工一个月内,建造人须持建筑许可证和建筑图纸,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验查,经审查批准后,领取房屋所有权证。
 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应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行政处分、罚款。对违法建筑的住宅,予以拆除或没收。造成经济损失的,责令赔偿。触犯刑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第十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。
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文章录入:XinFang    责任编辑:XinFang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合 作 机 构
    新野政务网 新野新闻网 新野房管局 新野建设网 新野国土局 新野公积金
    友 情 链 接
    新野一高 新野吧 新野社区 新野在线 新野纺织 汉华酒业
    百度 Google 新华网 新浪 网易 腾讯QQ CCTV 河南移动 河南招生考试
    搜房网 焦点房地产网 大河房产 南阳房地产 南阳楼市
    加入收藏 | 关于本站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版权声明 | 招聘信息
    Copyright ©2006-2010 XinFangCn.com Corporation, All Rights Reserved   版权所有:新野房产网  豫ICP备07003321号
    联系电话:13409280062   E-mail:XinFangCn@126.com QQ:346871360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    网站制作与运营:河南省新野县第一网络工作室 地址:河南省新野县朝阳路南苑文明小区 邮编:473500